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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摊派的三种表现形式 霸州回应摊派罚款事件
2023-06-20 14:49:56   来源:贸易经济网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乱摊派的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货币形式。这是最直接的一种表现形式,摊派单位通常是以管理费、赞助费等名义强行要求被摊派单位上缴一定数额的资金,其用途也主要集中在弥补办公经费不足,为职工牟取福利等方面上。如:某单位以日常经费紧张为由要求另一单位上缴赞助费8万元,用于其购买办公用家俱。

二是实物形式。摊派单位将所需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等信息告诉被摊派单位,要求为其直接购买所需物品,供其使用。

三是票据形式。该种形式表现为摊派单位通常将所购买或其他已发生费用的票据直接拿到被摊派单位报销。

如何甄别认定摊派违法行为?

一、表现形式。摊派问题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要求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负担应由本单位支付的会议费、出国费、招待费等费用。二是要求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为其购置办公设备等资产。三是要求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发放福利。四是无偿使用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员工。

二、摊派问题的特征。摊派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无偿、非法等特征。摊派问题往往需要同时满足几个特征,比如某企业自愿为某行政单位无偿提供办公车辆,满足了“无偿”的特征,不满足“强制性”和“非自愿”的特征,就不能简单的认定为摊派,此行为背后可能存在其他利益交换问题。

三、获取审计证据注意事项。对于拟认定为摊派的问题,审计人员在取证时,要围绕摊派问题的特征获取适当、充分的证据。一要调查被摊派人,了解接受摊派是否自愿,是否被强迫。二要调查被摊派人是否由于接受摊派而获得利益,即是否满足无偿的特征。三要摊派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即是否非法。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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